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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5-12-08

公告发布时间:2025-12-04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107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67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配送地点 备注
1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基本情况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瓜果蔬菜类、鲜禽畜肉类、冷冻禽畜肉类、生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调料、米、面、油、牛奶等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就餐人数:约250人,每日早、午2餐。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在采购人落实财政预算,服务内容不变,服务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6.报价规则:

(1)本项目按折扣进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固定折扣,任何有选择的折扣将不予接收,例如折扣97%,供货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折扣(97%)=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价。

(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单价、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投标按招标中需求报价表规定的要求报折扣,合同履行期内,不能对折扣做任何改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各项风险。

★7.供货单价价格依据:

(1)本项目所指供货清单单价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w.shenyang.gov.cn/)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超市零售价格 中平均价格为基准,供货内容为民生网公布同档次、同类型产品,必须参考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民生商品价格。

(2)不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范围内的商品,以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例如大润发、华润万家、永辉超市、地利生鲜、新隆嘉等)供货价格为准。

(3)如果采购人采购的商品,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与第三方超市都没有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周边市场、商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注:每10日认定一次,以实际供货单所供商品为准,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时间有调整,价格基准以供货日期最近的前一次公布价格为准。

★8.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结算方式采用次月结算,即先供货后结算。每月15日作为双方结算节点,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甲方在该期间对乙方的前一个结算月的所有货款进行核对并制作结算单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配送频率:每日配送一次,7:00时前配送到位。

2.配送按照采购人所需产品进行供货,采购人前一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提交供货需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出的供货要求备货。

3.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品目进行供货。

4.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

5.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8.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9.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0.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11.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指派专人同供货商双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供货商提供一式二份送货明细单,明细单应注明送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计量标准、单价、总价等信息,双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特别要求:计量标准一般为斤;桶、袋、瓶等计量标准,请标注准确规格或含量;涉及品牌型号的货物,请予以注明,例如蒙牛纯牛奶枕装250ml、可口可乐摩登罐330ml、础明里脊;涉及规格标准的货物,请予以注明,例如40-50虾代表每斤40-50只虾,便于后续价格采样。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5.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三)违规处罚: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采购内容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备 注
1 蔬菜水果类 果类:香梨、苹果、香蕉、葡萄、西瓜、哈密瓜、莎白瓜、小柿子、菠萝、橙子、猕猴桃、火龙果、油桃、毛桃、沙果、网纹瓜、谷鸟等蔬菜:青椒、尖椒、茄子、黄瓜、西红柿、大白菜、小白菜、芹菜、西芹、土豆、芸豆、蒜苔、冬瓜、南瓜、地瓜、茼蒿、牛心菜、胡萝卜、菠菜、角瓜、油菜、姜、大葱、山药、红尖椒、紫甘蓝、西生菜、苦菊、蒜肉、娃娃菜、香菜、榨菜丝、圆葱、韭菜、生菜、香芹、菜心、穿心莲、鸡毛菜、香葱、玉米、百合、青萝卜、薄荷叶、红丁、三叶香、水果萝卜、紫叶生菜、青笋、有机花菜、裙带菜、海带、雪里红、泰椒、蒜苗、线豆、白萝卜、荷兰豆、芦笋、心灵美萝卜、彩椒、太古菜、苦瓜等 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产品
2 水产品类 黄花鱼、偏口鱼、鲅鱼、刀鱼、鱿鱼、青虾、大蛤肉、黑鱼、海蛎子、白鲢鱼、鸟贝、加州参、鳕鱼肉、小海螺、小扇贝、黄花鱼、鲈鱼、鲳鱼、棒鱼等注:淡水、咸水、冻品等
3 米、面、粮、油类 玉米面、黑米面、糯米、大黄米、面粉、饺子粉、面粉、蟹米、小麦、薏米、八宝粥米、龙须面、红豆、黑豆、绿豆、黄豆、大豆油等注:新米、面;非转基因大豆油
4 肉及其制品类 牛、羊肉、猪肉、猪蹄、猪肘、猪里脊等
5 禽肉类 鸡、鸭、鹅肉产品等
6 蛋、奶及其制品类 鸡、鸭、鹅蛋、奶类及其制品等
7 干货调料类 白糖、老抽、精盐、味素、淀粉、生粉、粉条、耗油、豆瓣酱、白芝麻、水煮鱼调料、橄榄菜、芝麻酱、粉皮、水塔陈醋、小苏打、水晶粉、剁椒酱、豆豉、茄汁黄豆、豆腐乳、番茄沙司、吉士粉、椒盐、沙拉酱、千岛酱、果酱、黄豆酱、鱼露、韭菜花酱、一品鲜、白醋、紫菜、胡椒粉、辣鲜露、味粉、十三香、鸡粉、辣椒酱、鸡汁、花椒油、料酒、红干椒、干贝丁、小虾仁、香油等

★五)产品质量具体要求

1.水果蔬菜类的质量标准:

(1)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挺实,味正,颜色好,无黄及腐烂叶,水分充足,无萎焉、皱皮,不成熟现象。

(2) 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

(3) 根菜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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