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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招标采购食堂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 2025-12-08
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招标采购食堂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招标采购食堂委托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12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招标采购食堂委托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87030
最高限价(元):1058703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现拥有教职工101人,学生约10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午、晚餐服务。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保证平衡膳食,配餐科学,食材可追溯,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满足学校需求。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中标单位要按要求提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为创建安全校园,中标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校内。

5、中标单位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在承接本项目期间提供相关任命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2、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学校予以配合。

6、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单位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水、电费缴费方式:以水表、电表为计量标准,月末结算。

8、中标单位按学校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下水道疏通及油水分离器的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按学校要求,与政府规定的专业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由中标单位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9、中标单位需派人员负责组织食堂内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纪律、卫生等,学校协助管理。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五、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供餐模式

①学校配套设施齐全,教师推荐采用自助餐,严格执行与学生同质、同价、同餐。

②现学校食堂采用智慧食堂美食广场模式,学生自主选择餐品。即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平台线上缴费,线上选餐,学生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终端取餐。中标单位须具备此类运营模式的承接能力,并提供科学的服务计划。

③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2、餐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①教师餐费:11元/人/天,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另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

②学生餐费:午餐、晚餐:平均15元/人/餐。餐品种类包括营养早餐、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1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

③付款方式及条件:(1) 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供应商;(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当日办理退费手续。

因节假日、周日等时间段,教学时间有调整,食堂要随学校工作节奏安排工作时间,以满足教学需要。

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及时作出整改。

六、开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50-12:40

晚餐:16:15-17:5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

2、中标单位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中标单位要保持食堂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5、学校为中标单位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若涉及客梯、货梯等特种设备,学校应负责此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此类设备功能完好。

6、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食材选用标准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

4、水产类:海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30mg/100g、淡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20 mg/100g(GB273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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