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横山区赵石畔镇河堤道路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FXH-2024-04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横山区赵石畔镇河堤道路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593004.98 元,招标人为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河堤道路总长 3056.6 米,新建 3 座休憩景观亭,景观座椅 16 个,太阳能路 灯 60 盏,指引牌 3 块,栏杆 3077 米,3 米宽混凝土道路 2545 米,3 米宽塑胶道路 511 米,1.8 米高景墙 144.6 米,长 7 米宽 3 米台阶 1 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横山区赵石畔镇河堤道路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横山区赵石畔镇河堤道路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 发<>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号)。 (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信誉要求:承包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承包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承包资格的(黑名单); (4).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 yongfuwu / shixinheimingdan /)严重失信主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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