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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5-31
公告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33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0,0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数量:4辆7座,1辆9座,1辆11座

一、货物名称: 7座 执法执勤用车

长:( mm) 4970

宽:( mm) 2030

高:( mm) 2010

整备质量( kw): 2050kg

总质量( kw): 3300kg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 7人

前轮距( mm) 1736

后轮距( mm): 1720

燃油种类:汽油

功率( kw): 160kw

发动机排量: 1.9L

变速箱类型: 9档自动

车身结构:承载式

扭矩( N*M): 345

轴距( mm) 2900

最高安全车速 (kw/h) 165

最小转弯半径 (米) 5.8

百公里油耗( L)≤11.5

油箱( L) 80

供油方式:直喷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轮胎规格: 215/65R16

悬挂方式: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气囊:主驾驶

胎压显示,铝合金轮毂,四轮碟刹

ABS,EBD,ESP车身稳定

倒车雷达,倒车影像

定速巡航,多功能方向盘

遥控钥匙,电动车窗

LED日间行车灯 LED大灯总成 LED尾灯 自动大灯

8英寸触控屏彩色

蓝牙车载电话,手机互联,电话,

前排空调,中央空调(冷风暖风)

3.5寸液晶仪表

座椅:前后调节,靠背调节,高低调节,第二排独立座椅

座椅布局: 2-2-3

二、 货物名称:9 /11 执法执勤用车

长:( mm) 5340

宽:( mm) 2030

高:( mm) 2370

整备质量( kw): 2220kg

总质量( kw): 3300kg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 9 /11

前轮距( mm) 1736

后轮距( mm): 1720

燃油种类:汽油

功率( kw): 160kw

发动机排量: 1.9L

变速箱类型: 5档手动

车身结构:承载式车身

扭矩( N*M): 345

轴距( mm) 3300

最高安全车速 (kw/h) 165

最小转弯半径 (米) 5.8

百公里油耗( L)≤11.5

油箱( L) 80

供油方式:直喷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轮胎规格: 215/65R16

悬挂方式: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气囊:主驾驶

胎压显示,铝合金轮毂,四轮碟刹

ABS,EBD,ESP车身稳定

倒车雷达,倒车影像

定速巡航,多功能方向盘

遥控钥匙,电动车窗

LED日间行车灯 LED大灯总成 LED尾灯 自动大灯

8英寸触控屏彩色

蓝牙车载电话,手机互联,电话,

前排空调,中央空调(冷风暖风)

3.5寸液晶仪表

座椅:前后调节,靠背调节,高低调节,第二排独立座椅

座椅布局: 2-2-2-3 2-3-3-3)

三、投标报价:交钥匙价包括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费用、运输、调试、检验、验收通过、车辆上牌费、车辆改装费 购置税、保险费 等,以及安全保护、产品保护、技术资料、质量保证期服务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执行 ,裸车价格不得超过 250,000 元,超过 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车辆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由于开标场地网络及设备资源有限等原因,建议投标人自行提前安排好解密事宜(人员、电脑、手机、U顿及插件、网络等),以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 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205
邮箱地址: yhcg25320106@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2310102000041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24-253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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