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淮天鹅湖大酒店食材供应商库遴选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24AT1350837016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最终确定:
01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汇再来食品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03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福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04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市正仕果品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5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华舫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06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勇阿好商贸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05月0 8 日 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被异议人名称;
(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4)异议事项;
( 5)相关请求和主张
(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7)法律依据;
(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润泽 、 刘红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551-63736286
日期: 2024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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