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B15146601733192720091(招标文件编号:HNFDZB-2024-00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湘西玉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保靖县产业开发区农业产业园 2 号
中标(成交)金额:121.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湘西玉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组员:万勇(组长)邓晓焱、田茂盛、易强、傅晓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委托代理报酬: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浮30%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低于1万元的。代理服务费按1万元收取。备注:开标两次流标后转为其它采购方式,且采购成功的项目,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但应根据需要协作组织好谈判,办理了定标公示及相关手续。两次开标未进入评标环节流标转其它采购方式采购成功的不予支付代理费。(1)一个项目或者一个标包 (或标段)有多个中标人时,明确了业务量分配比例的,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人的业务量分配比例分别收取;没有明确业务量分配比例的,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人数量平均收取(或向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支付人收取)。(2)招标项目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中标交易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70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的委托,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5年 01月 23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MB15146601733192720091
3、委托代理编号:HNFDZB-2024-007
4、招标信息
5、开标日期:2025年 01月 23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采购项目预算:1520000元
二、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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