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C-2024050812Y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分包一: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富亚餐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131号9幢门面房3-4号1-2层(江宁高新园)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元整(¥ 445,000.00元)
得分:86.05
分包二: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宇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麒路66号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副食品市场B区806-2商铺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捌角(¥ 448,290.80元)
得分:85.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服务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卫东、许银、李葆俊(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分包一收取代理费6675元,分包二收取代理费6724.362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付款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并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字样。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515769533053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联系方式:025-83281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联系人:王赟、倪斌
联系电话:025-83370296-711(13961812669)
邮 箱:2580287974@qq.com
十、附件
无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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