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 4 年采购人 落实 主体责任
自查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
为持续推进我 区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湛财采 〔 2024 〕 8 号 )的要求, 我局将 开展 2023 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 目前先进行自查阶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制度建设。是否制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
2.机构设置。是否成立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是否设置采购员岗位,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是否按规定预留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各项政策;
4.《采购需求书》编制部门(岗位)与审核部门(岗位)是否分开设置、采购文件编制部门(岗位)与复核部门(岗位)是否分开设置;
5.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是否有2人参加;
6.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和内部会签的议事决策机制;
7.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并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8.政府采购档案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及时归档。
(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2023 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是否存在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就擅自采购的行为;
3.是否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4.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6.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7.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的项目情况;
8.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情况;
9.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情况,即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情形;
10.是否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11.是否违规收取(预留)服务和货物类质量保证金;
12.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有延期支付款项现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单位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约定预付款,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30%;
13.832 平台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及采购落实情况;
14.采购文件是否归档管理,归档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计划备案、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管理采购档案;
15.项目采购是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及自查资料报送时间
本次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实施,是继续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应检查内容,对2023年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开展进行自查,并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采购项目清单一览表》(附件1)、《检查工作联系人回执表》(附件2)和自查表(附件3),于5月11日前将盖章扫描版(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尚未向财政部门备案的需一并报送)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我局政府采购监管股陈翡翠或罗春燕,有疑问可电话或粤政易咨询,联系方式:3220378、3220379。
附件: 1.202 3 年采购项目清单一览表
2. 检查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3.自查表
湛江市 赤坎区 财政局
202 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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