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B2024DF300016 | 监测编号 | G32024HB10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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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0000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6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5-14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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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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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8栋2-6层B座(汇丰企业总部) | |
法定代表人 | 卢建隆 | 所在地区 | - | ||
成立时间 | 2017-05-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4MA4KU9YA9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灯具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84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2 |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0789.948547 | -1949.118029 | -1949.1180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9134.203233 | 89358.227043 | -10224.02381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以上数据出自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2-29 | 22590.231056 | 825.480296 | 825.4802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9841.245287 | 83066.334072 | -13225.088785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报告文号 | 晟明评报字【2024】036号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4295.623500 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79134.210000 | 79812.410000 | |||
总负债 | 89358.230000 | 89358.230000 | |||
净资产 | -10224.020000 | -9545.82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晟明评报字[2024]036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3701号)中的全部内容。 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项目应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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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江汉区江汉路1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汪梅方 | 注册资本(万元) | 68,102.15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177682019R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3-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
监管机构属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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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26581038(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082;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626581038(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082; 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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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陶乾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85806138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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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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