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
现将汕尾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 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 2024 〕 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相关单位务必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 完成填报工作。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请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
附件: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 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海丰县财政局
2024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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