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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08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08 至 2022-08-15
撰写单位: 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102

项目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组建不少于 12 人服务团队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服务对象:采购人干警、采购人事业管理人员、各公司职工),办公区域提供餐饮及卫生保洁管理。食堂餐饮设备、场地、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2.费用涵盖范围:食堂总面积750平方米,需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早、午餐大概就餐人数690人。管理服务费用不超过180万元 ,其中包含食材120万元(其中包含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10万元)。报价应包括供应商的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工装、管理费、税金、保洁耗材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限:一年

二、服务要求

1.食堂供餐要求

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负责保障食堂食品加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供餐及时;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甲方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食堂人员要求(共计12人)

1)食堂管理人员一人

岗位职责:负责实施食堂管理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食堂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就餐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证食堂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供应过程中符合有关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每周制定营养菜谱,不断更新菜品,测定需求量和价格成本,促进食堂健康安全运行

人员要求:年龄 5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 ,有协调组织餐厅工作人员统一和谐工作能力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主厨(1人)

岗位职责:负责饭菜出品以及食堂日常管理及服务,负责安排和管理餐厅负责人,控制出品品质和成本,对食堂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处理。负责与采购人的协调对接沟通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员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年以上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各大菜系的菜式制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管理能力和经验,创新意识强,有丰富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3)副厨(1人)

岗位职责:负责员工餐、工作餐制作,服从工作安排,对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及时反应,协助食堂其他工作。

人员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年以上食堂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擅长不同菜系菜品制作,熟悉各大菜系的菜系制作,质量意识、主动创新意识强。

4)面点师/面案(2人)

岗位职责:负责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定期出品面点花样。

人员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负责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5)水案(2人)

岗位职责:能够协助主厨、副厨制作各种风味凉菜。

人员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6)洗消工(2人)/保洁员(3人)

岗位职责:负责餐厅及后厨的卫生保洁及碗盘等清洗工作及负责自助餐、围餐上菜等服务,协助食堂其他工作。

人员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

2. 服务方式

1)服务费用构成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人身意外险及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职责范围:采购人提供场地(含办公场所)、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提供食材,负责管理食材库房,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但中标商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日常服务质量和原材料成本投入进行监督考核,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均不由中标单位负担。

3)中标单位职责范围:中标单位负责人员招募和管理、工资支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工伤工亡处理、工伤工亡相关费用支付、风味及菜品技术研发(要在科学合理原材料成本基础上)等工作,并负责提供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全年包干),负责日常操作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第一时间报告采购方,负责制定原材料成本管控方案,日原材料人均成本量和实际标准要在合理范围内运行。负责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不限于食堂每日消毒消杀,食材消毒消杀,食堂员工全员接种疫苗并提供行程码、健康码等,食堂员工每日健康报告,食堂员工外出审批报告等。

4)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

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餐食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等现象的发生。

4.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服务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5)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6)保证提供的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技能高、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7)中标单位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8)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有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报名要求: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发送到lnzcztb@163.com 中, 邮件题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4-31563107)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现场提供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另需提供一正一副两本纸质文件(单独密封,用于存档,开标期间不拆封);电子版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形式存储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57号

联系方式: 024-262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号瑞宝国际花苑1-22-2室

联系方式: 024-31563107

邮箱地址: lnzc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浑南分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佳兴

电 话: 024-315631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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