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增价式拍卖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须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7.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1.34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招租底价:131.34万元,以拍卖竞价的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环比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 一年 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招租标的物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房产的现状、房屋装修工程审批相关要求及《竞买协议》所述事项后再参与竞拍。2.竞得人如利用标的物从事住宿、餐饮行业,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环境等与经营及房产使用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拍卖竞价的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环比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年起,租金逾期未缴,租金拖欠 30天以上,启动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产另行招租,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支付:竞拍成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含消防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竞得人付清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如期缴纳租金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承租人租赁区域发生的水、电费先用后缴,根据实际用量按季按时缴纳。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由出租人书面确认后无息退还。5.综合管理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4551 元/月,按季向承租人收取。6.租赁期限:5年,免租装修期:2个月。装修方案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装修期间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7.租赁房产的物业由竞得人自行管理、维护,包括配电、消控等涉及租赁房产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租赁房产水、电、气、网络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其它费用: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泊车费、卫生费、治安费、网络通讯费、水电气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0.本次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竞得人可做为市场招商,但不得整体转租。如对外招商的,须符合以下内容:(1)招商方案和合同须报出租方备案;(2)招商期限不得超过竞得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3)招商每期租金收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11.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意向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2、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3、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公告日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及个人信用报告,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96799、18058888213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88501869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31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交易方式:增价式公开拍卖,价高者得。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虞晓洁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501869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一区405室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先生、郑先生 | 电话 | 0577-88896799 |
手机号 |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96799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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