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集市街33号(朝晖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楼部分经营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74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2 |
出租底价 | 4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 0571-85085594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集市街33号(朝晖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楼部分经营房屋 | ||
坐落位置 | 集市街33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8589466号 | 用途 | 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048.24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改制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集团本级物业资产处置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18】18号),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同意出租方使用。 2.房屋租赁面积约102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等不作调整。 3.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5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024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5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1.5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0%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便民设施、休闲空间等类似业态(非住宅用房,不得用于住宿、重油烟餐饮、足浴、网吧、棋牌、化工危险品及其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矩、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余业态进行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6)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7)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成立满2年(含)的法人【执行标准:截止至信息披露期满之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潘银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