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费率方式,费率基数为沈北新区鑫大刚生鲜超市(正良四路店)所有食材价格的9.2折为费率基数(即100%),该超市未能包含的货品费率基数执行十二线批发市场价格。如遇食材价格波动,须及时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询价小组论证后,按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供货。
2.每次按照招标人的供货需求供货时提交食材价格明细表及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经招标人核实且认可后该批食材方可验收入库(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供货价格为招标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增值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二、质量要求
(一)★003包:
粮油
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米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油类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肉类
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畜、禽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等。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禽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水产类
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二)对于招标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五)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除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原则上每天一次,投标人须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遇招标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投标人须及时供应。
交货地点:每次订单指定地点。
四、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上每日一次,早6:30前;早餐类食材每天早6:20前;其他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投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 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 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五、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
六、验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招标人、投标人及食堂供餐服务单位三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与食堂供餐服务单位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投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得拒收;反之,招标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质量抽查
(1)抽查数量:20件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21件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不足1件的按1件抽查。
(2)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3、如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权威的检疫部门进行鉴定。
5、验收完成后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七、职工食堂服务对象:
职工食堂的供餐服务对象包括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干警、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事业人员管理中心人员及沈阳中际企业有限公司职工。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节点:本项目每1个月为一个付款节点;
2. 每个付款节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对货款进行确认,且由中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由招标人提供;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 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依据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100%;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付款方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九、违约责任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期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期全部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2、招标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投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上一条约定处理。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扣除当期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
4、如因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当期全部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5、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招标人有权扣除当期全部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供货价格如超出投标文件约定的折扣后价格,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核实后,视同违反合同,招标人有权扣除当期全部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有下列情况协议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投标人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
(6)投标人质量违约。
(7)投标人价格违约。
(8)投标人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9)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其他违约行为。
(1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十一、价格调整原则
由相关人员组建询价小组,每周会同中标人代表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超市进行询价,以确定当前询价周期内的供货参考价,当前询价周期内按此参考价格及投标文件所报费率进行结算,询价时须当场确定供货的品种、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双方须取样,以备实际供货时验收使用。
十二、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投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1.投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投标人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三、其他重要说明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2.招标人需要更换或额外供应其他商品时,投标人需要按要求供货,并按所属类别的投标费率及招标文件约定超市的当日价格计算供货价格。如须长期供应该货品,则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相关安全、质量及服务要求与投标产品一致。
3.中标人携带原件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诚信投标责任书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4. 招标方向中标方定购全部或部分食材,食材种类增减须以买方实际需要为准。招标文件中采购量为预算量,不代表必须达到或必须在中标方购买等量货物。
★5.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为10%,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在序号前用★标注出必须满足的条目,★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食材需求表(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
003包
序号 | 品类 | 分项 |
1. | 粮油 | 大米 |
2. | 面粉 |
3. | 色拉油 |
4. | 小米 |
5. | 小豆 |
6. | 黑米 |
7. | 绿豆 |
8. | 小碴子 |
9. | 燕麦片 |
10. | 玉米面 |
11. | 八宝米 |
12. | 江米 |
13. | 切面 |
14. | 冷面 |
15. | 薏仁米 |
16. | 黄黏米 |
17. | 糯米粉 |
18. | 金丝豆 |
19. | 糙米 |
20. | 麦仁米 |
序号 | 品类 | 分项 |
1. | 肉类 | 梅肉 |
2. | 下五花 |
3. | 羊肉馅 |
4. | 牛肉馅 |
5. | 精肉 |
6. | 猪肉馅 |
7. | 牛腱子 |
8. | 脊骨 |
9. | 排骨 |
10. | 羊里脊 |
11. | 猪外脊 |
12. | 羊腿肉 |
13. | 牛肉 |
14. | 羊肉 |
15. | 琵琶腿 |
16. | 全腿 |
17. | 中翅 |
18. | 鸡翅根 |
19. | 骨肉相连 |
20. | 川香鸡柳 |
序号 | 品类 | 分项 |
1. | 水产 | 小海虾 |
2. | 偏口鱼 |
3. | 虾仁 |
4. | 小黄鱼 |
5. | 扇贝 |
6. | 黄蚬子 |
7. | 龙利鱼 |
8. | 刀鱼 |
9. | 小面条鱼 |
10. | 大虾 |
11. | 黄花鱼 |
12. | 鲤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