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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2023年会员福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3-0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2023年会员福利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
行政区域莘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5:2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3.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0635-5199690
采购单位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涛 13869507386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635-5199690

项目概况

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2023年会员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L-SX2023-0117

项目名称: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2023年会员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2023年会员福利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13.5万元。预计为90位工会会员采购福利。2023年春节1000元/人:2023

年中秋节500元/人。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将提货券在规定期限内送至采购人处。验收

通过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本次全额款项(共两次春节和中秋节)。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春节提货券送达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中秋节提货券送达时间与采购方另行商议。

五、 提货券有效期:自交付提货券之日起一年。(春节:自提货券交付之日起一年;中秋节:自提货券交付之日起一年。)

六、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为溢价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提货券实际面值春节1000/人;中秋节500元/人。无论供应商报价为多少,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为:春节1000元/人;中秋节500元/人。供应商报价春节1000元/人;中秋节500元/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其他要求

(1)提货券可在供应商所属门店通用;

(2)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提货券可以在其相关门店采购时令蔬菜、休闲零食、粮油副食、干货杂粮、新鲜水果、肉蛋家禽、水产海鲜、牛奶酸奶、生活用品等。

(3)供应商须准时提供春节、中秋节提货券及配套服务,采购人可凭春节、中秋节提货券的券面金额,在任一连锁店兑换商品,且不受其他附加条件的约束。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提货券之日起一年。(春节:自交付提货券之日起一年;中秋节:自交付提货券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 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2.1 .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2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

对注册地在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

  1.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

4.1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4.2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2.7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8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4.2.9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3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至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会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涛 13869507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聊城聊大花园西区慧园18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635-5199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635-519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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