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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7-27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7月27日 0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1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现场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11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49巷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024-8626696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83380
附件:
附件1磋商文件-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14 至 2022-07-21
撰写单位: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73
项目名称: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食品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初加工,食用率达到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中标单位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物价局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糖心。

7、肉类要求: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要求: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

10、水产类要求: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符合水产品类质量标准,

11、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暂定6%,具体采购额度采购方式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12、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暂定5%,具体采购额度采购方式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二、食品配送时间及要求

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时间;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3、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依据“辽宁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海鲜类食品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运输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无新冠相关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2)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经常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3)供应商单位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现场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49巷9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4-86266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
电  话: 024-23883380-80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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