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周口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集中筹措服务采购项目A包(四次)
二、项目编号: 2025-JWHEZK-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A包 | 肉类、家禽类、水产类、豆制品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等农副产品 | 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采购人购买的食材合理分类分装、保鲜防护、配送供应。所有食材的实际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所有食材均分若干次配送供应,配送数量及时间由采购人按需通知,供应商则需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同时,供应商配置专业健康的服务人员和安全保障的包装运输设备。 | 周口市区及周口市辖周边县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可续签一年合同) |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A包预算约560万元,从所属单位各自伙食费中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列支;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可续签合同);
4.本项目A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
5.每个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按A包、B包的只能获得一个包中标资格;本次B包中标单位不再推荐为A包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服务)范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必须在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八)中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合伙配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中标供应商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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