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保安服务需求
为保证于洪区公立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内及周边范围安全保卫服务工作需要,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计划招标一家保安公司负责于洪区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一、安保服务要求
1.该项目为于洪区教育系统聘用保安公司,分布在于洪区域内的公立学校和幼儿园,拟安排保安人员322名。(详细内容附后)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没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可续签二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3.履约地点:于洪区域内的74所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具体见后附表)。
4.合同履行: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区教育局按月自行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一日内将人员配备到位。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5.工作时间: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白班加夜班)。按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所管辖的各个于洪区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具体要求,合理安排保安服务工作及串休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二、费用支付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服务费。
2.费用包含:每个单位派驻保安员的工资、保险、餐费、管理费、税金及为服务本项目所发生的各种杂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3.付款方法:每月结算上月发生额的100%。
4.付款日期:保安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乙方按规定在每月月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收到发票后10日内统一支付。
5.支付形式:电汇结款。
三、项目需求一览表
见附表
四、项目具体要求
1. 采购人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不服从采购人或保安公司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为采购人服务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2.保安公司向采购人委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证),不接受部分保安证或者没有保安证的投标公司投标,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语言文明、不迷信的男性。要求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无吸毒史,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嗜好(赌博、酗酒、纹身等)。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工作证件。并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在校园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优质高效的校园安全服务。
3.保安公司需至少无偿提供2台车辆,用于于洪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巡逻督查工作。车辆购买、维修及燃油费用等均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固定资产归保安公司所有。
4.保安公司要有专职的的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制定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及考核处罚规定,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
5.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状况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人员出现任何情况都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成交单位人员及财产安全责任。
6.保安职责:
(1)遵守采购人及服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服从采购人及服务学校合理管理和安排的责令公司立即予以调离岗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不允许在本区从事教育系统内的相关工作;
(2)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100米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驻地派出所,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遇到现行犯罪要敢于斗争,及时报警,并将犯罪嫌疑人送交驻地派出所处理;临阵脱逃不履行保卫职责的个人和保安公司共同承担一定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3)执行门卫、守护以及巡逻任务(学校重点位置及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5次),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予以处理;因巡查不利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公司立即解聘,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
(4)协助学校、交警、执法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等工作,保障师生出入校园安全;
(5)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控制师生及外来人员出入校园,严格管理出入的车辆;
(6)执行勤务时,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能够熟练使用安保器械;
(7)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上级部门、学校的临时工作。
7.保安人员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爱心,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师生安全;
(2)对待师生及来访人员,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
(3)不得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搜查学生身体、扣压学生财物;
(4)服从教育局和学校双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