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2025年异味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闽建信延[2025]招004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中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由具有CMA和CNAS认证修改为具有CMA或CNAS认证,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件1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 相关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相似(低温等离子或水洗处理工艺,且用于农副产品废气的异味处理)业绩证明文件进行评价,单份合同含税金额≥300万元。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发票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1分,满分为8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内容不符的不得分。
注: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指标应≤1000(无量纲)。
现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相似(低温等离子或水洗处理工艺,且用于农副产品废气的异味处理)业绩证明文件进行评价,单份合同含税金额≥300万元。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发票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1分,满分为8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内容不符的不得分。
注: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指标应≤1000(无量纲)。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1.技术要求:1.3 经异味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外排气体应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要求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以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
现修改为:
1.3 经异味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外排气体应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要求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以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及合同附件 第六条验收:6.2 甲方预计2025年9月开始生产,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随之运行,在运行之日起30日后进行初验,如设备运行平稳无异常,异味指标(臭气浓度)≤ (乙方中标指标(无量纲))、设备器件配置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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