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粮食输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红鼎广场五栋二梯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鼎优胜采【2024】第FD-004号
项目名称:粮食输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20.9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9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询价保证金(元) |
1 | 粮食输送设备 | 1 | 209000 | 批 | 工业 | 4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落实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乡村振兴:按照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规定执行。(5)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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