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0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平台(处置单位: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而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信息(如标的现状、过户手续、交易税费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一经竞买则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的51%股权和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对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详情如下:
(一)股权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情况 | |||||
企业名称 | 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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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仇建波 | 成立日期 |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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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200万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00099483152E | 经营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类型 | -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张大道西区多功能厂房B1栋2-3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照明器具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股东出资情况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缴金额(万元) | 实缴比例 |
1 | 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1122 | 51% | 1122 | 51% |
2 | 向勇 | 431.2 | 19.6% | 431.2 | 19.6% |
3 | 彭心丽 | 215.6 | 9.8% | 215.6 | 9.8% |
4 | 赵华南 | 215.6 | 9.8% | 215.6 | 9.8% |
5 | 陈继荣 | 215.6 | 9.8% | 215.6 | 9.8% |
合计 | 2200 | 100.00% | 2200 | 100.00% |
本次拍卖涉及的股权类资产,以《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事宜涉及的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可变现处置资产评估报告》,湘恒业腾飞评报字(2024)第1025号,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51%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85,109.60元。
(二)应收账款详情如下:
(1)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对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序号 | 对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发生年份 | 审定金额(单位:元) |
1 | 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2023年12 月31日止 | 8,620,812.49 |
2 | 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 | 货款 | 2023年12 月31日止 | 10,605,080.76 |
3 | 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 | 货款 | 2023年12 月31日止 | 16,999,208.02 |
合计 | 36,225,101.27 |
特殊说明:
1.应收账款以现存状态予以拍卖,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据此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2.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可能因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法院已执扣等原因已消灭;可能因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2)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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