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牡丹湖智能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500231-04-01-602205),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垫江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顺弘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长安大道交新华街路口东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0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3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农贸市场便民设施、农副产品交易区、普通仓库、冻库、行政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智慧农贸平台、设备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774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30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含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农贸市场便民设施、农副产品交易区、普通仓库、冻库、行政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等。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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