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一期本地菜区新建彩板房及场地平整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青海峰航询比(工程)2024-033
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一期本地菜区新建彩板房及场地平整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一期本地菜区新建彩板房及场地平整工程
1.2采购人:青海农副产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峰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新建彩板房及场地平整工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建彩板房及场地平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青海省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
(3)信誉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提供截图。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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