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于洪区共有廉租住房232套(其中拆迁办置换房14套,物业服务由于洪区房产局负责),建筑面积13134.02㎡(其中:于洪区昆山西路153-51号,72套,4299.84㎡;于洪区云龙湖街101-31号,36套,2189.32㎡;于洪区丁香园小区,110套,5763.9㎡;沈胡路170-16号,14套,880.96㎡)。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屋管修服务质量,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广大低保家庭服好务、管好房。我单位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选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拥有专业管理和修缮队伍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我区廉租房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合同期为1+1,即开标后先签约一年,服务期内各项服务达标,经双方同意,视情况续约1年。
二、物业管理招标要求:
1、人员要求:
(一)服务管理人员:物业经理或客服人员不少于 2人
设施维修维护人员不少于 3人
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
(二)物业经理或客服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委托方的经营管理方针、政策、指示规定等,坚持业主至上,服务第一,品牌升值的经营宗旨,努力搞好具有特色的物业管理工作,为保障服务性物业做贡献。
定期向委托方汇报情况,提交有关廉租房物业管理的计划建议。认真完成委托方交付的各项任务实现各项目标。
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管理目标和经营方向,包括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物业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制定各项费用标准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物业的管理系统,使之合理化、精简化、效率化。
主持每月一次的物业管理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促进工作发展。
负责房屋租金收费通知单的发放和费用的收缴工作。
负责收集辖区内用户资料做好用户档案的管理。
负责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的直守,并收集掌握热线电话的所有记录,记录保修情况和服务质量,负责与住户联络。
负责住户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及时做好回复、跟踪、检查工作。
负责住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做好关于业主满意度调查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设施维修人员:
对房屋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保洁人员:
保证生活垃圾站点每天至少清运1次。
小区楼道每3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清洁1次,楼宇周边卫生每日清扫1次以上。
楼外共用的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情况,每年至少清掏两次以上,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奖惩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区房产局与中标物业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按照招标采购工作的响应条件要求,制定服务奖惩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管理制度健全、房屋档案资料完备、工作记录完整。
设有专门的宣传、公告墙报栏(标明服务人员姓名、电话、办公地点)。
工作期间着装统一、佩戴证件,对业主的求助和要求,态度热情、积极配合,保证服务及时,小修不过日、特殊问题不过三日。
工作期间准时到岗、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假日要有值班人员值班、值宿。
按照投标响应要求,各个服务区位所有合同规定服务人员必须定员定岗,如遇特殊事件做好人员替补工作。
有完整的交接班记录和日常养护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记录完整,维修及率100℅,住户满意率98℅以上,返修率低于30℅。
人员调换手续完备,劳务合同符合我市用工管理各项规定。
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要做到符合规定。
楼内外干净、整洁,门窗、锁扣无残损,楼梯扶手清洁无灰尘,楼梯间无杂物堆放。
按时进行卫生保洁,保证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理、清运1次、单元楼道每3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楼宇周边卫生每日清扫、清运1次、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情况随时清掏、清运,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年至少清掏一次。
按时收缴房屋租金,在每年度7月1日前与房产局住房保障办进行一次性结算。
妥善管理好临时腾退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和交接中的各项事宜。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向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做好汇报。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住房保障办布置的其它工作。
以上各项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发物业企业当月管修费用5 %;有三项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扣发物业公司当月管修费10 %;超过五项以上达不到要求,报请上级机关研究以物业企业违约解除合同。
(二)奖惩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物业企业当月管修费10%,有两条达不到标准的,扣发物业企业当月管修费20 %依此类推。五条(含五条)以上达不到要求,上报上级机关研究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