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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食堂经营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 2024-05-31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1322 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食堂经营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朗山路12号
面积/数量 978.16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9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食堂
履约条件 一、服务要求及范围:
(1)患者普食服务要求:为患者及家属、陪护提供安全、卫生、多样、美味的医院常规膳食(普食、软食、半流质饮食及流质饮食)。包括:早、中、晚餐;需为所有住院患者提供床头订餐、APP订餐服务,并免费送餐到患者床头。
(2)患者治疗饮食服务要求:根据医院营养科医生提供的饮食方案要求,制作、配送治疗餐。按照三甲医院要求,配合医院营养科将患者治疗饮食就餐率提高到 80%以上。
(3)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要求:满足医院职工的营养需要和饮食习惯,提供安全、卫生、多样、美味的饮食服务。包括:每日的早、中、晚餐;手术室早、午餐;体检科体检人员早餐;会议餐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餐饮服务。向医院所有科室及个人提供APP订餐、电话订餐服务,并免费配送至科室及个人等。
(4)配、送餐要求:承租方应免费提供线上点餐系统及免费送餐,在患者或职工完成订单支付后1小时内完成配送。
二、承租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诺食堂就餐人数和经营收入,无任何补贴给承租方。经营期间,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三、履约保证金:最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食堂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百万元整)。合同期届满,承租方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技术条款:
(1)承租方须使用订餐系统、自助收费系统、收费刷卡系统,就餐人员的餐费通过收费刷卡系统由承租方统一收取。相关系统需与医院员工正在使用的一卡通对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使用的餐饮管理系统需确保医院人员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承租方应当支持出租方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要求的扶贫任务。
(3)承租方具有配送营养餐的能力,并配备营养师。
(4)蔬菜类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并使出租方满意。
(5)米、面、油、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并使出租方满意。
(6)应急响应能力:在遇到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情况下,具备在2小时内供应2000份盒饭的能力。
五、原材料采购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所有原材料应通过出租方核准的采购商进行采购,尤其是大宗粮油等需按照深圳市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
2.承租方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过期农副产品后仍对其处理加工掩盖原材料劣性,做成饭菜后对院内职工患者销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3.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均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
4.承租方按要求做好原材料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索证索票,配合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原材料的农残快速检测,保障食品安全。
六、职工餐菜品价格要求
承租方须提供不少于12种菜品作为自助餐,自助餐需满足4荤3素5辅荤的饮食结构,以称重形式计价收费,自助餐收费不得高于32元/斤,另设小碗菜等特色餐饮,小碗菜品种和价格上线前需和医院食堂管理负责人提前报备,申请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菜品用料、组成品种、拟投入每种食材比例和重量、采购价格依据和拟定售价等佐证资料,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架,对于出售产品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价格,如有特殊原因需改价格须经申请提交价格更改说明。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无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或截图);
8、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未受到食品卫生安全通报处罚,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信息为依据(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公告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承诺函,承诺函如中选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格式自拟。);
9、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有在国内医院食堂的直营经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均可,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10、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如为合作的配送中心: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甲方的营业执照及合作协议中甲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0点要求材料;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林小姐;郑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743;0755-26408234
监督电话 0755-83693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 12 号负一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退出机制:
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经深圳市卫生检疫检验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的事件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方案,经医院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3)经营主体存在转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不配合医院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5)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持续2季度低于70%的;
6)承租方在医院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
二、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 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三、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物业目前正在使用中,期限至2024年6月23日。
五、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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