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1876
2.项目编号:NXDRD-CG-2024-09
3.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智能图控三期维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800000.00元/3年)60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3年)60万元/年
6.采购需求:
本项目完成贺兰县公安局智能图控三期维护项目,预算金额为:1800000.00元,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每年服务到期后,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服务效果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2.7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严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标段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国泰新点二期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国泰新点二期系统培训视频-(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觉方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15226270751
代理机构: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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