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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场(公司)LX20220009 | 
  |    |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的兴业路237号一楼靠南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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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 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  040805001000-02-0011 |  兴业路237号一楼靠南商铺 |  133元/月/平方米 |  1元/月/平方米 |  226平方米 |  7年 |  150000元 |  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237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9470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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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于经营商铺(该商铺不得经营农副产品、饮食、酒吧、卡拉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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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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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 2022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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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到 山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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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22年9月5日下午4:30前,按以下方式向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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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山场(公司)LX20220009(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转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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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22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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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需要材料 |   |  个  人 |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查看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单(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必须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初审通知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查看原件);  6、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7、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   |  单  位 |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查看原件);  3、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单(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必须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查看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    |    | 
  |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 2022年9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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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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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7年,免租期为2个月。 |    | 
  |      |  2、第一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租金递增方式为:逐年递增4%。 |    | 
  |      |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    | 
  |      |  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    | 
  |      |  5、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 |    | 
  |      |  6、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150000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    | 
  |      |  7、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山场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    | 
  |      |  8、若竞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投的,公司没收竞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竞得人在中标后,因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山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    | 
  |      |  9、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山场股份合作公司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竞得人与山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 |    | 
  |      |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山场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吴庆林  联系电话:13702322896 |    | 
  |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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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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