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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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方医大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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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沙太南路1023号卫生所东侧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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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风国 | 成立时间 | 200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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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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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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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95188547Q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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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小饰物、小礼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工艺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物业管理;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房屋租赁;收购农副产品;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洗衣服务;餐饮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酒类零售;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乳制品零售;豆制品零售;餐饮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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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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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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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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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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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南方医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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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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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90000 | 57.370000 | 54.26000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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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70000 | 142.630000 | 113.240000 |
审计机构 | 广东旭东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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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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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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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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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58.890000 | -14.870000 | -14.87000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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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142.960000 | 23.870000 | 119.09000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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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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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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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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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3〕第A0660号)、审计报告(旭东审字〔2023〕第0383号)、清产核资报告(旭东专审字〔2023〕第0259号)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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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除职工主动离职外,由标的公司继续履行本次转让前与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薪酬等均不因本次转让而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根据各方约定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各职工在标的公司享有的工资薪酬待遇不低于本次转让前水平,各职工在标的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受让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职工队伍稳定。对于因本次转让主动离职的员工,由标的公司根据《劳动法》等规定结清与相关员工的工资等款项。 1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4.本次产权转让后,若标的企业拟继续在原场地经营,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协商场地租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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